宣講材料
第52期
首鋼工學院黨群工作部2017年5月10日
貫徹執行學院章程全面實現依法治校
《首鋼工學院章程》歷經3年的制訂和多輪次修改完善過程,于2017年2月14日經市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領導小組和市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審核,予以核準。為了貫徹執行學院章程,全面實現依法治校,我們編發《首鋼工學院章程》內容,請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推動學院發展。具體內容如下:
首鋼工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工科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北京鋼鐵學院分院,始建于1978年。1994年經教育部批準建立首鋼工學院。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首鋼工學院,英文名稱為:Shoug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二條 法定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區晉元莊路6號。
第三條 學校是北京市市屬普通高等院校。為非營利性組織,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承擔培養成本、學校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經費保障機制。
第四條 學校由首鋼總公司舉辦,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實行中國共產黨首鋼工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長為法定代表人,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由舉辦者黨組織任命。舉辦者和主管部門依法對本校進行監管,對教育教學進行督導和評估監測。
第五條 學校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任務,按照國家加快健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重大戰略部署和首都職業教育的發展戰略定位,以建設本專科應用技術型人才培養為主、學歷教育與職工培訓有機融合的國內知名的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為目標,發揮校企融合、工學結合的企業辦學優勢,注重并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第六條 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全日制(三年制)專科學歷教育,同時適應社會需要開展成人學歷教育和其他類型教育。
第七條 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八條 堅持依法治校,堅持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與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
第二章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十條 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地行使職權并開展工作。黨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宣傳和執行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防范和抵御校園傳教滲透。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全面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
(三)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育教學、黨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各中層部門及以下干部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黨員理論學習,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六)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和紀律監督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七)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支持學校內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相關活動,發揮其優勢作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九)領導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第十一條 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設常務副院長1人,設副院長若干人。實行院長辦公會議制度,由院長或院長委托常務副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辦公會,集體討論,院長決定。院長辦公會由院長、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等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可以根據需要,安排校內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和學生代表列席會議。院長在行政管理中享有決定權,并對決定承擔責任。院長辦公會做出的決定,由院長或院長委托常務副院長簽發和公布。
第十二條 在院長為首鋼總公司領導兼任的情況下,常務副院長受院長委托負責主持學校的工作。院長或主持工作的常務副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
(二)擬訂總體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實施方案;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四)主持院長辦公會,決定、協調、處理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組織安排有關招生就業、教育教學、學生管理、科研服務、管理運行、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管理等各項工作,審定相關規章制度;
(六)組織擬定并執行經費預算方案,籌措辦學經費;
(七)組織建立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價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學校的收入分配制度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主辦單位政策規定而制定。
第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首鋼工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黨內監督機構,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在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三)檢查處理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
(四)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權限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第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學校充分發揮教代會在學校民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設在工會,負責學校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具有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包括學校教育培訓工作方針、職工培訓計劃、重大投資方案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選舉和更換有關機構中的教職工代表;
(三)聽取審議院長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事項的報告;
(四)其他需經教代會審議或決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學校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會議。
第十九條設立學術委員會,按照學術委員會的規章和職責,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審議設置學科、專業申請;
(三)審議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四)審議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五)審議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六)審議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七)審議學校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八)審議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九)審議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十)審議對外重大項目合作計劃;
(十一)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二十條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規章和職責,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政策、決議和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審核并批準學士學位授予名單;
(三)做出撤銷已授予學位的決定;
(四)審批新遴選的指導教師資格和延聘上崗申請;
(五)審定學校與學位授予和學位建設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六)審定學校與學位工作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有爭議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需要成立相關工作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根據學校授權或各自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系兩級管理模式,根據學科專業發展設立二級學院或系、部。二級學院、系、部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內部機構本著精干高效和教育教學需要的原則,可根據辦學的發展需要設立或調整相關職能處室和二級教學單位。
第三章 教職員工
第二十四條 教職員工由教師、管理人員和后勤服務人員等組成,教職員工依法享有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教職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實行資格認證和聘任上崗制度。
第二十六條 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守法愛國,規范言行;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愛護學生,教書育人;
(四)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維護學校利益;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
(六)未經批準,不得在校外兼任實職;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 建立教職員工隊伍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條 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取得教育教學、學術科研、管理創新等成果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三十三條 客座教授、名譽教授、外聘教師、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四章 學 生
第三十四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依規錄取,取得入學資格,接受學校教育的受教育者,分為普通高等教育學生、成人高等教育學生以及在職學習、在校接受培訓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五條 普通高等教育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等,組織或參加學生團體,參與學生社團活動及文化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申請評定;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議;
(七)對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普通高等教育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公序良俗;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為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選舉產生的學生會等學生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十一條 成人高等教育、在職學習、在校接受培訓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或另行約定。
第五章教學管理
第四十二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在執行國家指導性教學文件的前提下,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第四十三條 教學工作是學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教學管理在學校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其教學理念是德育為先,技能為上,校企融合,工學一體。
第四十四條 教學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研究人才培養規律、教學及其管理規律,提高教學管理水平;研究并組織實施教學改革和教學基本建設;研究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教學運行機制,建立穩定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運行;實行教學督導、評估監測制度,保證教學質量。
第四十五條 按專業設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對本專業改革和建設進行咨詢、指導和督察。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地方經濟發展,預測行業市場對本專業人才的需求,指導專業設置,確定專業培養目標、規格。審議本專業的改革、發展、建設規劃,為創建重點特色專業服務;
(二)指導教學研究,提高教學質量。研討本專業在國民經濟和地方經濟建設中的新發展、新動向、新課題,使專業建設更適應地方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指導本專業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制定和修訂,指導教學計劃的實施,參與專業的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建設;
(四)指導本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為專業雙師型教師的培養和開展社會服務提供幫助。
第六章經費、資產、后勤
第四十六條 學校經費主要來源于三個渠道,即:學費收入、北京市教委的有關專項經費、舉辦者教育經費撥款。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校內各部門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等辦學經費。
學校依法接受各類捐贈,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愿,依法依規使用,確保實現捐贈目的。
第四十七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四十八條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接受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校資產包括校舍建筑、教學科研設備設施、貨幣現金等。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十條 后勤保障本著服務全體學生和教職工的原則,做好餐飲、校園物業管理、動力能源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設備設施管理與維護等工作。
第七章學校與社會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教學督導評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五十三條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推動教育開放與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辦學水平與質量。
第五十四條 學校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培訓,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學校加強與所在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所在地方、社區的發展提供服務。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以不影響學歷教育為前提。
第八章標識、校旗、校歌、校訓
第五十五條 學校標識為以藍白綠三個顏色構成的圓形徽志,有中文、英文校名,也有漢字“首鋼”的首個拼音字母“SG”和漢字“工”的樣形、以及數字“1978”的設計元素,蘊意建校初期以建筑、冶金等工科專業為主的企業辦學特色,數字代表學校建校年份。

第五十六條 校旗為藍底色長方形旗幟,有橫幅、豎幅兩種,旗面中部鑲嵌學校標識和學校中、英文名稱。

第五十七條 校歌是《奔向明天的輝煌》。
第五十八條 校訓是“自強 求實 團結 創新”。
第五十九條 學校網址:http://www.tofabric.com。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黨委會議審定,經首鋼總公司批準后,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自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后,學校頒布之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