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程序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3月22--26日。
報考我院考生請登陸http://www.tofabric.com/進行網上報名。
考生注意:在網上報名須如實、清晰、完整地填寫《2019年首鋼工學院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報名表》,所填寫的信息應與高考報名填寫的信息一致,特別是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考生號缺一不可,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每名考生只能報一所院校。
(二)現場確認及材料審核
1.時間:3月30日8:30----15:00。考生本人到校辦理材料審核手續并領取確認單。
報名地點:8號樓一層報告廳
2.報名必備材料
⑴報名表:考生在網上將《2019年首鋼工學院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報名表》打印1份核實無誤后由本人和家長簽字。考生本人應認真、慎重填寫報名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報名表經本人和家長簽字確認后一律不予更改。
⑵推介材料: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或《高中會考成績單》,其他考生提供《高中生考試成績登記表》、《高中生評語表》(學籍卡正反面)。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復印件(A4紙),所有復印成績表及評語表上須加蓋學校(或檔案存放部門)紅色公章。
⑶符合加分標準,符合免初試所需要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份。
⑷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3.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
4.報名考試費:每人100元。
(三)免初試結果查詢及打印
時間:4月1日8:00—4月2日24:00,由考生登錄我院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查詢本人是否符合免初試的條件,并根據網上提示步驟在我院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及成績
(一)初試(文化課考試)
分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計算、判斷等能力。內容為非專業一般性題目,時間150分鐘;每科100分,滿分為300分。
考試時間:2019年4月5日上午9:30----12:00。
(二)復試
主要考察考生觀察、分析及解決問題的能力;考察考生的基本專業知識、職業素養和學習潛能。對考生在掌握綜合知識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考試為面試方式,滿分為200分
考試時間:2019年4月5日下午13:00----17:00。
(三)特長加分
所有特長成績只加最高一項,不累計加分。
⑴考生取得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加30--50分。
(四)免初試條件
1、報考學前教育、護理和社區康復專業的考生,獲得本專業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可免初試。
2、報考學前教育、護理和社區康復以外專業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免初試。
⑴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的考生。
⑵高中會考成績語數外3科,達到兩個B一個A以上的考生。
⑶獲得本專業中級及以上相關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
⑷參加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學科競賽并獲獎(包括一、二、三等獎,含集體獎)的考生。
⑸退役士兵。
凡是審核通過免初試的考生記210分,考生也可以申請參加考試,成績按最高成績計算。
三、錄取
錄取工作由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由招生錄取組和監察組參與,以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
1、錄取成績:預錄取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特長加分。
2、預錄取原則:
(1)選拔錄取側重“綜合素質評價及學習潛能”,復試成績低于120分不予錄取。
(2)錄取時以志愿優先,錄取第二志愿專業要比錄取第一志愿專業分數高20分,當有專業計劃未錄滿進行調劑時,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錄取。
(3)考生分專業按城鎮和農業戶籍分別按預錄取成績從高分往低分順序錄取。兩者分數相差最多20分。
(4)招生計劃數分城鎮戶籍和農業戶籍各為一半,如報名人數未達到專業計劃人數的1.5倍則不分戶籍按成績直接預錄取。
(5)各專業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擬定。
3、錄取
預錄取結束,招生辦公室到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進行審批,合格后其名單在網上公示。錄取名單公示3天(可在我院招生網上查詢,也可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上查詢)。之后,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或郵寄錄取通知書。
四、征集志愿
如我院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將公布未完成計劃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須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征集志愿的報名、考試等相關程序。
五、監督機制
1、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實行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2、自主招生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
監督電話:59805898。
3、加強管理,嚴格紀律。要求凡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和北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違反者追究責任。
六、其它
1、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審查考生身體情況。
2、根據市教育考試院規定,被錄取而不報到的考生,當年不得再參加高考考試。